【文/观察者网 邹煦晨 编辑/吕栋】
受相关处罚信息影响,12月7日上午,荣联科技股价一度跌幅达6.05%。截至午盘,荣联科技股价跌幅收窄至2.79%,总市值为55.24亿元。
股价摘要,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12月6日晚,荣联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荣联科技2016年至2018年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合计达2亿元。
其中2016年净利润修正后,由2.4亿元降为1.94亿元,2017年和2018年净利润则亏损金额变大,分别亏损2.59亿元和14.58亿元。
荣联科技彼时主要通过虚减成本实现虚增利润。具体为,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2016年至2018年合计虚减成本达2亿元。
尽管荣联科技2021年4月发布了《关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采用追溯重述法主动更正案涉会计差错。但北京证监局认为,荣联科技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荣联科技2021年4月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前,即2021年3月,荣联科技实控人由王东辉和吴敏,变更为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
关于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北京证监局拟对荣联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荣联科技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监鞠海涛对荣联科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因此,北京证监局拟对王东辉、张彤、鞠海涛给予警告,三人各罚25万元,合计罚款75万元,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2005年的《证券法》摘要,数据来源:公司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证监局对荣联科技及相关方的处罚并不算轻。或许由于时间线缘故,处罚依据的法律为2005年的《证券法》,而不是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在2005年的《证券法》中,“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荣联科技50万元处罚,王东辉等三人均25万元的处罚,离顶格60万元和30万元并不太远。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中,顶格处罚的金额已大幅提升,公司提升至一千万元,责任人员提升至五百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王东辉第一次“上榜”。
今年4月,王东辉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原因是,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荣联科技多次以预付款等名义向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2956万元,向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在此事影响下,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东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荣联科技则因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在今年1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通报批评摘要,数据来源:公司公告
更早之前,王东辉在2018年11月也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原因是,荣联科技2018年2月披露的业绩快报中,其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1.29亿元。但2018年4月,荣联科技发布修正公告,其预计2017年净利润改为-2.02亿元。深交所认为,荣联科技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原业绩预告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王东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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