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上海破产法庭

新闻资讯2023-11-13 17:42:38橙橘网

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上海破产法庭

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录润置业”或“债务人”或“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作出(2023)沪03破6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录润置业破产清算,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录润置业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其名下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价值较大,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目的为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录润置业的重整价值。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PART.

录润置业基本情况


录润置业具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沪房管(杨浦)第0000332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专门负责“新江湾城23-5地块商办项目”(以下简称“益田假日广场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其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一)基本信息

录润置业成立于2003年2月10日,营业期限自2003年2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地为上海市杨浦区政高路11号602室。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咨询,投资管理;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钢材,通信设备,日用百货,礼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为87,000.00万元,深圳市益田深沪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8.8506%,深圳市华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494%。

(二)主要资产情况

录润置业名下主要资产为益田假日广场项目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益田假日广场项目坐落于“新江湾城街道412街坊9丘”(三门路以北、淞沪路以西),土地用途为商业及办公,占地面积为26,456.60平方米。根据规划,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1,012.60平方米,分为写字楼部分与商业部分,其中写字楼部分规划建筑面积为24,983.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00.00米;商业部分规划建筑面积为102,639.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41.45米。

2.项目施工情况

因建设资金短缺,益田假日广场项目已于2021年10月停工至今。截至停工时,益田假日广场项目南侧的写字楼及局部商业裙楼(即A区),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处于外立面施工阶段;项目北侧的商业裙楼(即B区),已完成桩基、围护工程及二道支撑施工,仍处于地下施工阶段。

3.项目权证取得情况

(1)房地产权证

2008年4月22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录润置业签署了沪房地资(2008)出让合同第8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录润置业受让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江湾机场留用土地23-5地块。录润置业于2008年8月18日取得该地块的房地产权证(编号:杨2008018296)。后录润置业于2011年4月25日补办了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杨字(2011)第006787号)。根据补办后的房地产权证,该地块坐落于“新江湾城街道412街坊9丘”,用途为“商业、办公”,使用权面积为26456.60平方米,使用期限起始日期为2008年4月22日,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办公使用年限为50年。同时,录润置业于2011年10月10日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新签署了沪规土资(2011)出让合同补字第55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1年3月25日,录润置业取得益田假日广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杨地(2011)EA31011020110658)。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6年至2018年间,录润置业陆续取得益田假日广场项目桩基、地下部分、A区地上部分以及B区地上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如下: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项目资产抵押查封情况

(1)项目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5日,益田假日广场项目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2)项目资产涉及查封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5日,益田假日广场项目资产涉及8轮司法查封,首次查封起始日期为2022年6月1日。

(三)主要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共有80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95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0,726,013,451.02元。

2.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管理人已完成29户债权人合计34笔债权的审查工作,涉及债权申报金额18,168,138.94元,审查确认金额14,830,917.50元。管理人暂缓审查的债权共计61笔,涉及债权申报金额10,707,845,312.08元。关于录润置业负债金额及性质,以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审查并经上海三中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PART.

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录润置业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录润置业的邀约。

4.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尽职调查/投资保证金,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5.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6.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则前述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7.录润置业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录润置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8.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PART.

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录润置业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资产规模应不低于25.00亿元。

3.产业实力

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与意向投资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公司应具备足够的产业实力完成益田假日广场项目的复工续建。具体而言:

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与意向投资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与意向投资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虽不具备前述资质但是能提交成熟的续建方案及资金实力证明。

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与意向投资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应具备与录润置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知名房地产企业或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第1项条件,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第2项条件,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第3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及后续正式招募。

PART.

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1月28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或分别提交材料。分别提交报名材料的,以最后一名联合体成员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并应在每一联合体成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如同一联合体分别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有内容存在差异或不一致之处,管理人将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有利于形成重整计划草案作为评判标准进行确定。

如意向投资人无需开展尽职调查的,可于2023年12月28日18时前直接提交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如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提交合条件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并获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718号上海益田假日广场,

联系人:谭律师,

联系电话:18321085977,

电子邮箱:lrzyguanliren@163.com。

3.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盖章)。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盖章)。

(3)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方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录润置业提供资金或续建支持方面的优势。

(4)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6)意向投资人应提供其自身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与意向投资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具备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续建方案材料,并对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与意向投资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具备与录润置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进行说明。

(7)保密承诺函(盖章)。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2个自然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2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佰万圆整)尽职调查保证金,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原件(一式两份)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录润置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公司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2月15日18时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各意向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期限。

(四)提交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3年12月28日18时前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提交时限。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信息、股权结构、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报价方案、交易结构、偿债方案及复工续建方案等。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圆整),此前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未在2023年12月28日18时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的竞选资格。

(五)遴选评审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如录润置业得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管理人将于上海三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通过正式评审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处理

1.清算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之后、参与正式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本金。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投资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但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2.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在重整程序中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如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系以联合体方式报名,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没收其已经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投资保证金。同时,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PART.

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预招募/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上海三中院的监督。

特此公告。

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奚晓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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