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我县执行的综合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3.7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 4.90 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6.00 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水3.80元/立方米。
其中,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
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12立方米及以下,终端水价按3.70元/立方米执行;
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13—360立方米(含),终端水价按4.48元/立方米执行;
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61立方米及以上,终端水价按7.6元/立方米执行。
注:*以上价格包含代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