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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部门经研究决定,自12月1日起,针对全市范围内新核发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住房,均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此次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以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的满意度、获得感。
据了解,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许可信息、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工程主要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验收信息、成品住房社会监督信息、防水防渗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建设单位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可于多个阶段开展“住宅用户开放日”“业主预看房”等工程实景体验式公示活动,邀请前期物业企业和购房人代表参与分户验收,并将相关活动信息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需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示。例如,建设单位可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施工现场、销售现场、《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形式,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并可以借助二维码形式公示,便于业主通过手机扫描查看。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公示情况报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交房时向业主移交由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成品住房实体交付样板书面验收意见、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和结论构成的纸质文本资料。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市住建局将加强监督检查,成立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专班,每季度对各县(区)、功能板块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来源|连云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