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的资金压力,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持续筛选梳理出群众需求迫切事项,在原有购房提取公积金“报销制”的基础上新增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模式。
“预付制”是指本中心缴存职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购房职工无须先行自筹资金,购房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往职工需先自筹首付款资金,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后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资金。在新模式下,开发商可直接通过网厅提交提取公积金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对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待开发商上传相应提取资料后,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相较旧模式,职工无需自筹资金先行签订合同,有效减轻了职工筹款压力。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从广度拓展向深度挖掘转化,从数量扩大向质量提升转换,不断梳理出更多群众急难愁盼事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服务效能,以政务服务“加速度”换取群众办事满意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新发展。
住房公积金预付首付款提取业务解读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谢青玉 责编:鲁东 监制:马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