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一帆龙元建设(600491.SH)控制权变更事项尚在推进当中。
12月14日,龙元建设公告,实控人赖振元家族与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三份与控制权转让相关的补充文件。根据此前的安排,交易方案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股份协议转让三部分组成。
据龙元建设的说法,本次交易尚需等待包括国资主管部门在内的监管部门批准。
在此关键时刻,龙元建设卷入“员工”举报风波之中。
12月14日,浙江乾江源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公众号“乾江源文化”发文直指龙元建设“经营套路致员工身陷项目纠纷”。而在记者采访事件核心人物“员工王林”的过程中,王林进一步透露自己“与龙元建设是挂靠关系”。
就公司是否存在资质出借问题,龙元建设董秘张丽告诉记者,关于“挂靠”“资质出借”相关主管部门有很清晰的认定。她强调,“现在王林的情况肯定和相关部门的挂靠认定完全不是一回事。我们不可能做这种资质出借的事”。
“员工”公开举报
据乾江源文化发布文章,公司在职员工王林称自身因六年前在原单位经手的一项工程项目,卷入了一场项目纠纷,目前所有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其家庭濒临破产。
文章称,2017年,王林入职龙元建设,负责绍兴市越城区平陶公路(富盛-陶堰镇)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平陶公路项目”或“项目部”)的管理工作,并与龙元建设签订了项目承包协议,对龙元建设在平陶公路项目中的收益作出兜底保证。
记者联系到了王林,针对龙元建设为何要求“公司员工”王林对平陶公路项目进行“盈亏兜底”这一问题,王林表示,他与龙元建设签订了项目承包协议,对龙元建设在平陶公路项目中的收益作出兜底的保证。
记者从王林处获得了上述项目承包协议。该协议显示,项目甲方为龙元建设,乙方(项目内部承包人)为王林,丙方(乙方担保人)为浙江乾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投公司”),签署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王林提供的项目承包协议
王林告诉记者,平陶公路项目从2017年8月完工后,与龙元建设就回收工程款及支付分包商材料款等事宜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工程款回收顺利。
王林表示,2022年7月,业主方催促龙元建设提供发票,以便尽快结算工程尾款。龙元建设财务考虑到将近月底,为了做账方便等原因与项目部商量,协商延期至下月开票。
为何会出现项目完工5年后业主方催促发票一事,王林告诉记者,“项目总包方龙元建设和迪投公司打了官司,龙元建设赢了。法院判迪投公司要拨付1000多万元的工程款。法院判决下来后,当时业主方要求龙源建设就抓紧时间去开票。发票开了以后,龙元建设到款以后就可以将供应商的款项结清。那就没有后续的纠纷了”。
王林称: “当时项目部为了配合财务需求,未于合理时间内开票并收回工程款,导致未能及时向下游分包商发放项目款,意外引发了与下游分包商的法律纠纷,遭到了下游分包商‘英达热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公司’)的起诉。”
但项目部与英达公司的这一纠纷,牵扯出了更复杂的项目问题。
王林表示,在与英达公司的协商中,项目部发现英达公司分包的500多万元工程或存在工程量不实及分包方偷工减料的问题,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认。2023年8月,王林向龙元建设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钱纪恩提出,希望对英达公司分包的工程进行质检,需龙元建设对“平陶公路路基路面取芯厚度常规试验检测”委托合同等相关文书盖章,遭龙元建设拒绝。王林称,钱纪恩明确表示龙元建设总公司要求停止一切与平陶公路项目相关的盖章及相关业务。
张丽对此回应称,“他所说的英达公司偷工减料问题不存在,相关问题法院在审理结束的情况下,已经有明确的审结判断”。
王林说:“在法院起诉英达公司的过程中,正是因为龙元建设拒绝盖章,所以我们无法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认定。数据无法被鉴定,英达工程量不实的事就无法成立。当时法院只能按照没有鉴定的结果来判,从结果上看,好像别人没有偷工减料。”
王林表示,“这一块直接损失近500万元,如果龙元公司支持我鉴定,这个项目就不会亏损,大家的矛盾由此产生”。
在文章中,王林表示,当年龙元建设拖延开票本已对项目部造成极大困扰,现如今又盖章不配合,导致项目部无法对英达公司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进而致使项目部经营出现亏损。而龙元建设又以平陶公路项目出现亏损为由,要求其承担属于龙元建设的工程项目“亏损兜底”290万元,王林认为自己并非造成眼下局面的过错方,且所谓“项目亏损”完全可以通过对英达公司的追责进行追回,自己没有能力更没有责任承担290万元。
那么,龙元建设为何拒绝对“平陶公路路基路面取芯厚度常规试验检测”委托合同进行盖章?若项目部在与英达公司相关一案中胜诉,项目部免于亏损,龙元建设可获得英达公司的赔款。
一位浙江地区建工企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龙元建设拒绝盖章的行为,可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业主方对工程质量的质疑及追责。同时,不论平陶公路项目盈亏与否,公司都可以从王林处要求获得“兜底收益”,即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的管理费。
项目承包协议中的“兜底”约定
资质出借罗生门
在王林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中,记者发现其社保缴纳信息颇为异常,其中存在数段社保缴纳时间交叉。据材料显示,王林自2017年8月开始由龙元建设缴纳社保,至2023年1月。据王林所述,平陶公路项目施工时间为2017年5月至8月。但2017年—2020年期间,王林又在浙江乾江源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长期缴纳社保。
王林提供的社保缴纳材料
王林向记者解释称,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平陶公路项目是龙元建设向其出借资质,并由其实际组织施工的项目。
记者对比龙元建设与王林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发现,内部承包协议签订日期是2017年6月5日,王林在龙元建设的社保从2017年8月开始缴纳。
对此,张丽表示,“王林是公司的员工,他跟我们有劳动合同,我们给他发工资、社保”。
据其介绍,2017年5月,公司与王林签订劳动合同。她称,“根据规章制度,我们将他派往绍兴分管一个项目”。
张丽表示,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龙元建设按照公司章程给王林办理社保缴纳手续。缴纳手续除了公司要提交一些材料外,王林本人也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王林直到8月才补齐,因此人力资源部给其办理了社保缴纳。
据张丽介绍,2017年4月,绍兴项目开始进行前期的进场,6月公司与王林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
张丽表示,“建筑施工行业有专门的行业主管部门,该部门会进行日常及定期巡检。主管部门对于挂靠的认定非常清晰。挂靠就是作为这家公司的主体,没有履行对项目现场或者总体的管理责任,而是把这些责任推给了承包人或者是个人,他拿了资质去承揽业务”。
一位浙江当地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浙江建筑施工行业总体是比较规范的,但出借资质这样的问题确实在行业中存在。如果企业存在这样的问题,就可能给承揽项目埋下安全隐患、危害施工安全”。
对于王林的社保缴纳信息是否能证明龙元建设存在出借资质的问题,对方表示,社保缴纳不是确定建筑企业出借资质的唯一依据。
该人士表示:“我们在确定建筑企业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这个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岗,项目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是否由中标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进行签订等因素。”
张丽表示,“项目部施工管理团队的管理人员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均已办理备案并缴纳社保,现场农民工工人是按照项目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
不过,王林也有另一套说法。他表示:“我们项目部施工管理团队,只有我一人在龙元公司交社保,而且是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补交的。因为我挂靠的关系,龙元建设必须提供在程序上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全套有证书的管理班子参与招投标,以及中标后在绍兴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但备案的这批人从来没有参与过工程管理与施工,实际施工管理都是我的团队。”
一位建工行业上市公司上海地区负责人告诉记者,“内部承包这种方式在建筑行业非常普遍,业内公司已经将相关法律研究透了,所有的东西,企业都是按照合规方式操作。即使如此,有些企业难免有时管理不规范,这样的话就很容易出现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曾在2021年2月发布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该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位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没有中标单位,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可以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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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帆经济观察报记者
华东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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