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8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披露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四川证监局发现川财证券存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
来源:证监会网站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三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