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9日电 19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刚光伏”)下发关注函。
来源:深交所网站
具体来看,金刚光伏于2023年12月18日晚间披露《债务豁免公告》及《定增预案》。金刚光伏控股股东欧昊集团拟免除公司对其债务合计33585万元的偿还义务。公告显示,根据《债务豁免协议》,本次债务豁免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双方就标的债务豁免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
金刚光伏提交的报备文件显示,欧昊集团与金刚光伏及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于2023年12月14日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吴江金刚将其对欧昊集团尚未清偿的债务合计33585万元转移给公司,与本次债务豁免金额相同。对此,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金刚光伏说明两方面事项。
一是要求金刚光伏逐笔列示本次欧昊集团对公司所豁免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形成时间、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欧昊集团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若有关债务因吴江金刚接受欧昊集团借款所产生,请说明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利息、借款用途、归还及展期情况。
二是要求金刚光伏穿透披露吴江金刚的股权结构,说明金刚光伏与吴江金刚于2023年12月14日签订《债务转让协议》的原因和背景,有关债务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协议生效条件,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债务豁免公告》显示,本次债务豁免为欧昊集团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豁免。《定增预案》显示,金刚光伏拟向欧昊集团定向发行不超过6480000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38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对此,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金刚光伏说明三方面事项。
一是结合欧昊集团及金刚光伏等相关方的公司治理、决策权限、委托授权情况等,分别说明各相关方针对本次债务豁免已履行的相关审批与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日期、涉及主体、主要内容、合规性及有效性等,并说明针对本次债务豁免是否仍需履行其他审批或决策程序,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二是请金刚光伏结合各相关方审批、决策、委托授权等情况,说明本次签署的债务豁免相关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已完全生效及具体生效日期。
三是请核查并说明吴江金刚向金刚光伏转让债务、金刚光伏向欧昊集团定向发行股票是否与本次债务豁免协议构成一揽子交易,并说明本次债务豁免事项各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潜在安排,如是,请补充披露相关协议或安排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本次债务豁免相关协议或安排,说明欧昊集团对金刚光伏的债务豁免是否“无条件且不可撤销”。
金刚光伏前期于2023年8月17日拟向欧昊集团发行不超过64800000股股票。2023年11月6日,金刚光伏披露《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前述定向发行事项。对此,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金刚光伏结合目前货币资金、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等情况,说明在短期内终止后再次启动定向发行事项的具体原因,公司融资决策是否审慎、合理。
2023年三季度末,金刚光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1.31亿元(未经审计)。公告显示,金刚光伏拟将本次债务豁免涉及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对此,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金刚光伏说明两方面事项。
一是说明本次债务豁免对金刚光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关科目的具体影响金额和确认时点,结合与前述问题有关的债务重组准则及金融工具准则等相关规定,说明本次拟豁免债务的现时义务是否已经解除,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相关债务的条件,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是说明本次债务豁免未能成功实施对金刚光伏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还要求金刚光伏说明本次债务豁免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筹划过程,并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筹划过程中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知情期间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开信息显示,金刚光伏主营业务为异质结 (HJT)高效电池片、高效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业绩方面,金刚光伏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4亿元,同比增长36.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亿元,同比下降16.29%。
二级市场方面,金刚光伏12月19日收涨16.16%,总市值42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