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从房产套数认定、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多孩家庭贷款额度等方面,进一步拓展了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该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房产套数的认定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仅限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支持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纳入贷款额度计算;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针对多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夫妻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夫妻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离异、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其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