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2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印发《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文件提到,全面放开异地贷款支持区域。支持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恩施州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扩大互认互贷合作范围。在与宜荆荆都市圈、武汉都市圈互认互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与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业务,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业务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全覆盖。
扩大异地贷款购房类型。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范围由期房扩大到期房、一手现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此外,在来凤县试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
优化提前部分还款方式。取消提前部分还款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限制,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冲抵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贷款延期。
调整贷款偿还委托扣划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扣划方式由“足额扣划”调整为“差额扣划”,当约定的还款账户内存储资金余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全部应还未还贷款本息(含罚息)时,先予扣划借款人还款账户内所有存储资金余额,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补齐。
文件还提到,优化二手房贷款申请流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既可以先过户再申请贷款,也可以先申请贷款后过户。
支持“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二手住房,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一手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时,按所购现房价值测算贷款担保能力的比例由70%提高至80%。
实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在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0%时,持续执行前述政策。个贷率超过90%后,公积金中心暂停代际互助和省外异地贷款业务。个贷率降低至80%后,恢复执行前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