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爆雷,上市公司超13亿元资金被离奇划走。
12月22日晚间,威创股份公告,公司于12月22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公司拟收购方刘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刘钧立案。
当日晚间,威创股份发布自查公告称,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帐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至今尚未归还。
随后,深交所紧急下发关注函表示,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公司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
证监会立案
12月22日晚间,威创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时,威创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062023040号)。因公司拟收购方刘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钧立案。
威创股份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随后,威创股份火速发布《关于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的公告》,公司于近期对公司资金、财务、信息披露、人事变动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
公告称,经自查,2023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该协议安排,未来12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控人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帐户将上市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另外,公告还披露,经自查,威创股份现任董事会秘书张书晗于2023年11月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张文栋于2023年11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以上两位董事及高管的辞职信息因公司处于被调查阶段,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对外公告披露。
深交所紧急下发关注函
威创股份披露自查公告后,深交所当日晚间紧急下发关注函。关注函表示,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公司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
深交所还表示,对威创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涉嫌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后续深交所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据了解,威创股份主要从事超高分辨率数字拼接墙系统业务(VW业务)和儿童成长平台业务。
据财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威创股份的营收、净利润双双同比下降,前三季度实现营收3.63亿元,同比下滑15.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7.1万元,同比下滑82.36%。单季度来看,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2亿元,同比下滑24.81%,净利润为-1555万元,同比下降了130.4%。截至三季度末,威创股份的股东总户数为4.1万户。
截至12月22日收盘,威创股份报4.82元/股,下跌2.63%,总市值为43.7亿元。
爆雷的征兆
在此番爆雷之前,威创股份管理层曾出现巨大变动,且暗藏风险。
2020年8月,威创股份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威创投资将所持公司24.22%的股份转让给了中数威科,后者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0年12月,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台州蒙萨斯的股东变更为江苏阳光集团,台州蒙萨斯的法人变更为陆宇。随后,陆宇出任威创股份总经理助理一职,并在2022年10月升任总经理,同时进入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成为威创股份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江苏阳光、四环生物均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立案,而陆克平则是陆宇父亲。另外,陆宇还担任四环生物董事、江苏阳光董事长等职务。
同时,据威创股份公告,今年10月以来,公司多位高管陆续辞职,其中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香,公司财务负责人周丰,公司副总经理陈晓梦。
11月1日,威创股份公告,公司副总经理陈晓梦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任公司董事职务。
另外,威创股份的财报也曝出过危险信号。
据威创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李昂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投反对票。
据李昂陈述,他反对的理由是,威创股份今年5月、8月分别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分别预付3.1亿元、2.3亿元,占总合同价款的80%,并于今年10月全额收回。但经查询工商信息,以上两家贸易公司为关联公司,且注册资本较低,与本次贸易金额不匹配。
李昂对威创股份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必要性、合理性存疑,无法判断是否存在通过预付款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李昂提出质疑称,威创股份预付给两家贸易公司的合计5.4亿元采购款无法判断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形。
李昂在反对意见中陈述称,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公司仍未提交相应、充分的佐证材料,因此结合公司经营特点、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判断,认为上述预付的资金属于资金拆借的可能性较大,如确属于资金资助,则不应在三季报“预付款项”项目列报。同时,如上述5.4亿元预付确属于对外资助或资金拆借行为,则依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应事先提报公司董事会等流程审议并披露。
威创股份在三季报中给出的解释是,公司于5月、8月分别与两家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签署后公司分别于8月、9月向两家供应商预付了采购款共5.4亿元,后公司基于自身经营需要,提前终止了采购合同。公司于10月收回了前述预付款项5.4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预付款已全额收回,未对公司造成损失。
责编:杨喻程
校对:苏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