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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3〕34号
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3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300号)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洪庙社区1、2、3、4组,蟆颐社区1、2组,桃园村1组,面积合计7.1533公顷(约107.3亩)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3〕9号)规定执行,其中:崇礼镇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规定执行。
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文分输阀室迁改工程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3〕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将修文分输阀室迁改工程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修文分输阀室迁改工程。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修文分输阀室迁改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5组,面积合计0.299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41公顷,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2553公顷)。
三、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3〕9号)规定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6倍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0〕24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标准执行。
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向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登记证书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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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d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