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城市总体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将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嫩江国有土地0.1680公顷、富区砖瓦厂国有土地0.0184公顷、富拉尔基城区国有土地0.0320公顷、长青村国有土地2.2852公顷、长青村集体土地0.0725公顷、永前村集体土地0.0412公顷、水哈拉村集体土地0.0376公顷;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向阳村集体土地0.0004公顷;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哈尔滨铁路局国有土地0.0052公顷、嫩江国有土地0.0921公顷、龙沙区城区国有土地0.0313公顷、排水处氧化塘国有土地0.0091公顷、大民村国有土地0.0944公顷、爱国村集体土地0.0037公顷、三合村集体土地0.0236公顷,上述共计2.9147公顷进行封闭,具体预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建设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热网项目,土地控制范围见拟征地位置图(附后)。自预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二、拟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3〕4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齐政规〔2020〕9号)规定执行。
三、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对擅自改变地类的,其征地补偿安置仍以本预告发布前地类为准。
特此预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文章来源:齐齐哈尔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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