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参军安置待遇
(一)相关经济待遇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每服役满6个月由入伍地县级政府发放一次。批准入伍到艰苦边远地区的按1倍以上标准增发。2023年新区家庭优待金两年统一为52336元。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退役接收安置地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2023年新区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平均约为32000元。
3.一次性退役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服役年限包含选取军士时间。
4.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对入伍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减免学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5.一次性奖励金。从新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2023年起从大连市应征入伍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专科学历、高级技工毕业生每人10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预备技师毕业生每人15000元。
(二)退役安置
1.指令性安置。以下情况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①服役满12年;②服役期间战时荣立三等功或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③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④烈士子女。
2.退休安置。符合以下情况作退休安置:①年满55周岁;②服役满30年;③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至6级残疾等级;④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我省各级机关每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从大连市应征入伍且服满二年义务兵役,自2018年起,全市每年按当年毕业生退役人数50%且不超过220人的数量,组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三)退役后复学升学
1.对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内。退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的,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经学校同意可调整专业。
2.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3.退役大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初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教育部每年安排8000人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1.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2.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每年给予3000元—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摘自《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退役军人发〔2019〕24号)。
(五)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大学生员工入伍额外享受政策
1.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义务兵服役期间每月发放补贴1500元。
2.义务兵服役期内立功受奖的,企业按受奖情况按次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
3.服役期内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并嘉奖的,退役后优先安排岗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优先提拔使用。
4.退役后复职复工的,服役年限计入工龄,享受不低于本企业同类同级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