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永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考虑到前后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永嘉县行政全域范围。
二、我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实行3个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三、征收农用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每亩8万元;二级区片每亩6.8万元;三级片区每亩5.8万元。
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每亩4.8万元;二级区片每亩4万元;三级片区每亩3.5万元。
四、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五、插花地按插花所在地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执行,插花地跨县的除外。
六、重新公布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实施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县政府原有规定或协议执行。
附件:
永嘉县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分类表
区片
区片综合价
行政村、社区
农用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
8万元/亩
(1)东城街道:望江社区;
(2)北城街道:城关、三元堂社区;戈田特产场平原部分;
(3)南城街道:霞堡、西前、西后、龙翔、上桥头、仁堂社区;前一、前二、前三、中西、中兴、黄屿、春江、永福村;
(4)瓯北街道:所有社区;
(5)三江街道:北郊、温北、江头、后江、宁浦、浦东社区;
(6)黄田街道:所有行政村、社区;
(7)乌牛街道:祥池、码道、东蒙、埭头、古楼社区;新庄、岭下、鸭鹅、吴岙、仁浦、横联、西垟村;
(8)桥头镇:桥头、桥一社区;金村、石埠头、黄堡、井大、殿前、街头、窑底、金窑、坦头、谷联、朱涂、壬田、林福、石马、三联村;
(9)桥下镇:德胜(平原部分)、小京、桥下、京岸社区;韩埠、八里、垟塆、梅岙、埠头、上村、东山、六岙、瓯桥村;
林地、未利用地
4.8万元/亩
II
农用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
6.8万元/亩
(1)东城街道:峙口社区;敬仁、绿嶂、绿峰、绿上、渭石、嶂岙、河岙、山仓、河屿、长源、竹溪村;
(2)北城街道:横溪、柯师湾、路口东山村、双湾村;戈田特产场山上部分;
(3)南城街道:东兴、李观、新芦村;
(4)三江街道:瓯窑(平原部分)、罗南(平原部分)、茗岚、江东、芦田社区;
(5)乌牛街道:仁溪社区;马岙、西岙、河口、新城、洪岳村;
(6)桥头镇:溪心、下近、黎村、黄坦、大沸下、白沙、洛溪、白垟、朝阳、前东、籘溪村;
(7)桥下镇:德胜(山上部分)、京桥社区;西溪下、西岙、下斜、徐岙、樟岙、田园村;
(8)大若岩镇:大若岩社区;水云、白泉、玉泉、银泉、九房、埭头、李大屋、小若口、桐州、梧涨、舟岙村;
(9)碧莲镇:碧莲、碧莲上村社区;新岙、澄田、黄岗、石湖、邵园村;
(10)巽宅镇:巽宅村;
(11)岩头镇:岩头、丽水街社区;芙蓉、张大屋、溪南、港头、渡头、周宅、方岙、霞美、锦园、下日川、苍坡、屿里、西岸、烘头村;
(12)枫林镇:枫岭、圣旨门、幸福、孤山社区;景沙岗、新坊、镬炉、江枫、内档、外档、汤岙、包岙、垟山头村
(13)岩坦镇:屿北、东岙、岩坦、溪口村;
(14)沙头镇:高浦、花坦社区;渔田、潮际、响山、楠汇、楠湖、北山、中堡、上路垟、渠口、岭下村;
(15)鹤盛镇:东皋、填垟、鹤盛、鹤阳、蓬溪、下家岙、上日川村;
(16)金溪镇:六龙、潘宅、吴宅、坦头垟、龙头、湖庄、西溪、霞畲村;
(17)云岭乡:岭北、岭南村;
(18)茗岙乡:茗上、茗中、茗下、茗后村;
(19)溪下乡:溪下村;
(20)界坑乡:界坑村;
林地、未利用地
4万元/亩
III
农用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
5.8万元/亩
除上述二个区片等级之外的所有村、社区。
林地、未利用地
3.5万元/亩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永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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