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9日电 29日,深交所向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瑞丰新材)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春萱、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尚庆春下发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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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函显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郭春萱、尚庆春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警示函,经查明,公司存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实施进展披露不准确、部分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混用的问题。
深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2.1条、第6.3.1条、第6.3.4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春萱、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尚庆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1条、第3.1.7条的规定。
深交所请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官网显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润滑油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品范围涵盖清净剂、分散剂、ZDDP、高温抗氧剂、减摩抗磨剂、汽机油复合剂、柴机油复合剂、船用油复合剂、工业油复合剂、燃料油清净剂等四十多个种类二百多个品种,总产能17万吨。
业绩方面,瑞丰新材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1.52亿元,同比增长5.42%;归母净利润4.51亿元,同比增长24.01%;扣非净利润4.27亿元,同比增长31.7%。
二级市场上,截至午间收盘,瑞丰新材跌1.84%,报45.83元,总市值132.1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