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我国房屋被拆迁方认定为“违建”的招数:1、未经任何严格认定,就给你的房子“戴”一顶违建的帽子。2、拆违程序“缺斤少两”,没走完流程,侵犯了被拆迁人救济权利。3、边查边拆,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进行强制执除,让你惊慌失措。
在拆迁实践中,“拆违”现象时有发生,我们通常也叫它“突击拆违”:被拆迁人如果乖乖配合拆迁方的要求,房子就是合法建筑,能拿(标准由拆迁方说了算)补偿;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字,那房子就会莫名其妙变成违建,很快被强制拆除掉。
招数一、未经任何严格认定,就给你的房子“戴”一顶违建的帽子。
拆迁律师此前给大家科普过,违建的认定和拆除是有一整套法定流程的,不是说拆就能拆的。
如果还没有经过调查询问和现场调查,拆迁方就要求被拆迁人自行拆除违建,或直接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强拆的,明显存在程序违法,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提出异议,并马上启动权利救济程序。
另外,对于行政机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问询的,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配合,不要直接将调查人员拒之门外。但被拆迁人要注意,一定要谨慎回答执法人员问询的问题。最后在相关调查问询笔录上签字时,要先确认记录内容真实无误,否则除非执法人员愿意修改,不然不要签字。
招数二、拆违程序“缺斤少两”,没走完流程,侵犯了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利。
经过一系列调查勘验工作后,如果行政机关认定被拆迁人房屋是违建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还须得书面告知被拆迁人其认定违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拆迁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救济权利。这次书面告知,是法律为被拆迁人留下的缓冲空间。
相关部门忽视法律规定、罔顾法定程序,未履行告知义务就直接作出处罚决定甚至强制执行的,明显是违法拆违,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被拆迁人可以主动参与到违建查处中,在相应的阶段行使自己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并进一步取证,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招数三、边查边拆,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进行强制执除,让你惊慌失措。
经过听证程序后,行政机关仍对房屋作出相关处罚决定的,自这时起到合法强拆发生前,还需经过两个重要阶段:
(1)送达相关处罚决定文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被拆迁人没有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又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
经过这两个重要阶段,在被拆迁人未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强制执行决定文书,正式启动最后的强制执行程序。
实践中如果有拆迁方忽视程序规定,未作出限拆决定、未经过催告程序,也未尊重被拆迁人的法律救济权利,直接同步作出处罚决定并实施强拆的,属于程序违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权。
拆迁方以拆违形式威逼被拆迁人妥协搬迁,或相关部门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忽略了程序正义,这些都是实践中出现混乱的违法拆违的重要原因。
被拆迁人要明白的是:查处违建也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且违建查处并不是一个单方行为,被拆迁人依法享有诸多救济权利。
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当查违拆违出现时,被拆迁人不要害怕,更不要抱着逃避心态拒绝配合。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到违建的认定处理程序中去,关注自己在每个阶段享有的救济权利,并主动行使。
即使房子最终真的依法被认定为违建,也不代表被拆迁人就彻底失去了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补偿的有无和多少,依赖于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取证和维权工作的进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