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闲置土地认定书 沈自然资和平闲认字[2023]02号”。
全文如下:
辽宁容壹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2101012012A0538,电子监管号为2101002012B03257,面积为23216.70平方米,宗地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动工日期为2020年3月26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期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沈自然资和平闲通字[2021]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