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房山私搭20平米“阳光房”?立即拆除!

新闻资讯2024-01-24 21:34:21橙橘网

提醒!房山私搭20平米“阳光房”?立即拆除!

各位邻居:

近些年来,不少开发商打出一楼住房送花园的销售噱头,不少住户买房后会选择在一楼花园搭建“阳光房”,殊不知,这样私自搭建的“阳光房”属于违建,不仅侵犯其他业主的利益,引发其他住户效仿,影响社区环境,还会影响到居民的人身安全,因此,窦店镇坚决对此类违建“阳光房”说不!

近日,窦店镇快速拆除了一处一楼住户在花园私自搭建的“阳光房”。


2023年12月11日,窦店镇市民诉求处置中心接到举报,有居民反映腾龙家园社区3期8号楼一户一层住户正在花园修建“阳光房”。

诉求处置中心迅速反应,按照“三派单三解决”机制,经研判,将工单分别派至窦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腾龙家园社区。

接到工单后,窦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腾龙家园社区第一时间联合上门查看情况,发现该住户确实在一楼自带的花园里修建了一处彩钢结构的“阳光房”,占地近20平米,已完成玻璃安装和封顶工作。




经调查了解,规划部门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须予以拆除。窦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当天便向该住户下发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要求该住户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该违规建筑。


违建面积测量中

因该住户对法律条规不甚了解,为让其了解违建的危害性,彻底打消该住户在花园修建“阳光房”的念头,综合队队员和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多次上门走访和座谈的形式,给该住户讲政策、晓利害,最终该住户在12月26日自行拆除了“阳光房”,工单得以圆满解决。


沟通现场

私建阳光房有哪些危害

0 1

生活中,人们出于拓展居住、储物空间的考虑,经常会选择在建筑物的底层或顶层加建“阳光房”。但“阳光房”阻碍了公共通道,改变了露台原来的使用功能。作为重要的通行通道,如遭破坏,因到房顶需另行改道,或因另行改道造成人员险情,其费用及后果应由“阳光房”建造人承担。

02

“阳光房”侵犯了屋顶设施的安装及维修方便。如因无法通行,或因无法通行不能及时安装、维修房顶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阳光房建造人承担。

03

“阳光房”改变了相邻流水关系。流水问题,要尊重自然流向。雨天,原抛物面楼层流水自然流畅,如建阳光房,四方立体面使水流杂乱无章,侵犯了相邻及下层业主相邻排水权利。

04

“阳光房”易引起积雪滑落问题。玻璃构造易引起积雪滑落,潜在危及下层及楼下人员安全,如积雪厚、雪势大,致阳光房承压,还容易引起事故。

最后提醒广大居民,

私建阳光房属于违法建设,

切不可任性加建!

看看邻居们都在团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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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违建  加建  露台  房山  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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