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滨河九粮液公司诉江苏九华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滨河九粮液公司认为,九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冠王”白酒产品使用了和滨河九粮液公司商标“九粮液”相似的“九冠王”字样,侵犯了其商标权,要求九华实业停止生产销售、赔偿经济损失以及恢复商誉等。
经审理,江苏九华实业有限公司被判定侵犯了滨河九粮液公司的商标权,要求赔偿近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停产停销涉案产品。此外,法院还责令九华实业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并消除影响,同时消除对滨河九粮液公司商誉的不良影响。
此官司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因为滨河九粮液作为白酒行业的知名品牌,它的商标权被侵犯引发了业内关注;另一方面,这也是涉及商标侵权的一起案件,对商标保护制度的重要性有所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