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代用茶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查。
二、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生产厂房、设备、车间、办公室等相关场所照片。
3.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说明书。
4.代用茶产品标准、规格及检测方法。
5.生产工艺设备说明书和质量验证报告。
6.从业人员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人员资质证明。
7.原材料供应商相关证明文件。
8.环保、消防及卫生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文件。
9.其他相关资料。
三、 许可审查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食品监管部门接收材料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企业,由食品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
4.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报告》,提出审查结论。
5.审查合格的企业颁发《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告知其不予发证的理由,并提出整改要求。
6.审查结论需经过本级食品监管部门审核才能最终确定。
四、 审查内容
1.生产场所及设施:企业生产厂房、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要求。
2.生产工艺: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生产工艺和生产工艺设备。
3.原材料:企业应提供原材料的来源、品种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4.产品质量:企业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测方法,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5.企业环保、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做好环保、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五、 监督检查
1.食品监管部门将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2.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通报有关部门,暂停或撤销其许可证。
3.企业需要对生产工艺、设备、产品进行较大调整或变更时,需重新进行许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