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同城公积金转移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管理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或转移手续。
(1)职工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3)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或辞职、辞退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纳入集中封存、封存账户进行管理的。
办理提示:
1、转移3人以内的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3人以上的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单位批量办理的,转移通知书、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劳动人事章均可。
3、个人到前台办理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或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无需单位盖章。
>>>邯郸同城公积金转移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