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条件有:
1. 贷款购买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的父母或子女可以凭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手续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2. 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办理贷款时登记信息为准,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线上或线下办理。
3. 职工或配偶在以外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只限于购房日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保限于单位在本市辖区外设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凭偿还各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贷款本息手续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4. 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使用商业银行、开滦及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与购房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5. 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6. 职工偿还我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发生银行贷款本息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须在前台签署《住房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
7. 今后提取时职工不需提供还款明细,由我中心负责查询计算还贷金额,同时签署该授权书后,也可通过网上渠道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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