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一) 资助范围
1. 瓯海区户籍的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
2. 非瓯海户籍,但父母长期在瓯海区居住、工作,且毕业于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瓯海中学、瓯海一高、瓯海二高、三溪中学、六十一中学、啸秋中学、育英国际实验学校的大学新生。
(二) 资助对象
1. 孤儿;
2. 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3.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子女;
4. 优抚对象家庭困难的子女;
5. 因父母重大疾病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6. 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7. 因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8. 资助范围第2条对象中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新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瓯海区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在瓯海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三) 其他对象
符合区“残联”资助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在本区(包括因就学外迁)和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的残疾人子女)的大学生。
二、助学形式、金额、助学金发放
(一) 助学形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委托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设立《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助学慈善信托》项目,并根据《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助学慈善信托”补充合同》的要求,由区慈善总会向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募集资金,结对助学,在社会力量结对不足时,区慈善总会从救助资金中予以补充。
(二)助学金额
每位大学生每学年5000元助学金;由社会结对的个别家庭特别困难的大学生,按结对人的意愿确定资助金额。
(三) 助学金发放
助学金由瓯海区慈善总会和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统一汇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 申报程序
1. 2023学年度新申请助学的大学生可登陆“瓯海慈善网”(http://ohcf.ouhai.gov.cn)“慈善公告”栏目下载助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申请表》(附件1),由社区或村慈善工作室签署意见并盖章,2022学年度已受资助的大学生,需填写《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登记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区慈善总会救助部;
2. 符合区“残联”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向各街道(镇)“残联”申报。
(二) 申报材料
1. 大学新生申请助学,需提供低保、低边、特困、因病因灾、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等证明材料并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农商行银行卡等材料复印件;
2. 在校大学生因家庭突发特殊困难首次申请助学的,除提供第1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上学年度成绩单和学籍证明;
3. 上个学年度已资助的在校大学生,采取每年申报的办法,如2023学年度再次申报,需填写《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登记表》(附件2),另必须提供上学年度成绩单、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校学习及生活情况说明(字数不得少于400字);因故无法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也可将材料转化成PDF电子格式,发送至区慈善总会救助部邮箱:353684935@QQ.COM。发送主题:申请人姓名+2023年度助学;
4. 在“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活动中受助的大学生,符合《瓯海区“慈善成才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见“瓯海慈善网”—“慈善法规”栏目),可申报“慈善成才奖”,并填写《瓯海区“慈善成才奖”申请表》(附件3),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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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0日前向区慈善总会救助部申报,在此时间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可先行申报,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补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即可。
五、助学贷款
符合《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浙教发〔2016〕1号)文件要求的学生,可向瓯海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申请大学生(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工作要求
1. 各慈善工作处,各社区、村慈善工作室,瓯海区域内各高中要做好宣传、调查摸底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申报上报等工作;
2.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以认真、细致、公开、公正的要求做好慈善助学工作。
“我要圆大学梦”活动联系地址及电话:瓯海区慈善总会救助部(景山街道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十楼1009)联系人:温炯,联系电话:88596322,邮箱:353684935@QQ.COM
瓯海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娄桥街道古岸路381号201办公室)联系人:周建东 联系电话:8525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