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面向在瑞非公有制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均在瑞安)公荐经营管理类、研发设计类、技术技能类及其他类人才,原则上企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应为制造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每家企业最多可推荐3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参评(企业法人原则上不参评),进入当年度国家、省级人才申报推荐名单的企业,推荐人数最多可增至5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原则上近2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均达到10万元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技能或贡献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
(三)从事产业工作3年以上,“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的可以适当放宽;
(四)勇于创新,技术精湛,开展的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品牌策划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五)未入选温州市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六)推荐经营管理类应从事行政管理岗位,推荐研发设计类需至少拥有一项专利,推荐技术技能类需拥有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应职称证书。
二、评价程序
(一)推荐。
企业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排摸,填写推荐表,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街道)预审通过后提交市委人才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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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菁英人才”公荐推荐表》
《瑞安市“菁英人才”公荐提交资料清单》
(二)评审。
市委人才办并组织开展资料评审,按照“菁英人才”公荐积分指标评审核实各参与人员分值,按得分高低排序择优确定拟获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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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
市委人才办对拟获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办根据评定结果发文认定,授予“菁英人才”荣誉称号。
三、支持措施
(一)对获评瑞安市“菁英人才”且在瑞正式落户,并符合当年度人才房票公告相关要求的,给予价值30万元房票,仅限于获评当年使用;
(二)享受1次健康体检;
(三)适时举办菁英人才研修班,组织学习培训;
(四)优先推荐参选上级人才计划(工程)。
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