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简化存量房交易流程,缩短交易周期,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的通知》于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
一、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对象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交易有抵押的个人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以下简称“带押过户”贷款)。
二、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账记账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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