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湖南省公安厅党委统筹领导,省公安厅政治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6个,招聘计划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湖南省公安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6日9时至2023年12月18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2012831135@qq.com,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后提供);
⑤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公安厅网站发布,请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总分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岗位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中A类岗位测评实际操作能力,B类岗位测评外国语言能力水平,C类岗位测评综合写作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组织实施。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湖南公安厅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公安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
0731-84597929(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湖南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监督电话:
0731-84590229(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
附件:
1、湖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和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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