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专家提名前,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1.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1),电子邮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2. 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4日。
3. 提名单位提名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自行生成各奖种提名号和密码。如提名专用项目,需联系奖励办专项处确认提名号和密码。
4. 提名公示。候选者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1)公示主体。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2)提名单位提名的,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候选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
(2)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
(3)上传或报送要求。公示情况须在网络填报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的情况。
(5)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奖励办专项处。
>>点击查看:咸阳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