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关于开展常态化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待遇领取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按照相关规定,各类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不再进行集中认证。现将就我县开展常态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自通知之日起至年底,年度内任一时间均可认证。当年认证时间与上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
例如:您在2023年5月1日认证了一次,那么下一次认证在2024年的5月1日之前完成。
2.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月享受工伤待遇的供养亲属。每年认证两次,自通知之日起至年底,年度内任一时间均可认证。当年认证时间与上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或待遇。
例如:您在2024年2月1日进行了第一次认证,那么需在2024年8月1日前完成年度内第二次认证。
二、认证方式
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进行认证。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河北人社”,下载并安装软件,首页点击“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输入需要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号点击“刷脸认证”即可完成认证。此认证方法不需要注册,可以为多人进行认证。同时可以在此模块里查询以往认证记录,查看一下最近一次认证距离目前是否超过认证周期。
三、温馨提示
各类待遇领取人员每次认证后,系统会记录最新认证时间,下次认证时间从最新认证的时间起计算。为避免因未及时认证造成待遇停发,建议各类待遇领取人员年度内进行多次认证。
咨询电话:663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