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步骤
1. 进入“企业职工一件事联办”,阅读用户须知,并选择具体情形。
2. 根据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3. 确认取件方式,并再次确认信息后,提交即可。
二. 相关事项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在统筹地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若选择线下办理,请到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满规定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3.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核准: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核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4.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在统筹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死亡办理领取抚恤待遇等的人员。
5.高级专家退休时一次性补贴资格确认:本事项是指在统筹地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1997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退休时申请享受高级专家一次性补贴。若选择线下办理,请到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本事项是指在统筹地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退休(职)手续前获得高级职称人员资格,且被用人单位聘用到相应的高级职称人员职务岗位上,退休时申请享受高级职称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若选择线下办理,请到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退休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本事项是指在统筹地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退休(职)手续前获得高级技师资格,且被用人单位聘用到相应的高级技师职务岗位上,退休时申请享受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待遇。若选择线下办理,请到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8.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法人或个人在申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支付,法人或个人可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相关待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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