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慈溪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办法一览
招生办法
(一)慈溪市户籍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由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或在电脑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
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1.第一批次: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的;
2.第二批次: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的;
3.第三批次: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以上3个批次类别毕业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3个批次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部分毕业生由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城区内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毕业生不视作学区生。今年部分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对父母在城区内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慈溪市户籍毕业生,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由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
为提前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公办义务段学校对学区内当年度就读的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时,尽管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产内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将按第3类情况予以录取。
(二)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人才子女就学按慈教〔2021〕19号文件执行,具体申请见慈溪人才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国家、省、宁波和慈溪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慈溪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办理。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慈溪市外,随父母到慈溪同住并要求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以凭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材料进行报名。
1.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拥有城区三街道(浒山、古塘、白沙路)内的房产(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的;
2.本人或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在城区三街道并办理了2024年量化积分的。
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无城区房产,且本人和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均未办理居住证的毕业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