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档次标准
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统一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分为三个档次,各档次标准为:
一档45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0—160元之间的家庭;
二档38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161—320元之间的家庭;
三档33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321—449元之间的家庭。
兴平市、泾阳县西咸划转共管区继续执行原分档标准:
一档54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0—150元之间的家庭;
二档46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151—380元之间的家庭;
三档38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381—539元之间的家庭。
以上救助档次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低保金按核定的救助档次标准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二. 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落实分类施保要求,确保重点救助对象增发低保金按时发放到位,不断提升救助保障水平。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档次标准做好低保金发放工作,不断提升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
3、切实加强救助管理,对在施行分类施保和分档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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