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详情如下:
1、需要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在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在结清原商贷前,需提交相关资料到管理部进行贷款预审。经管理部确认符合商转公条件并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后再结清原商贷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在正式受理贷款申请前借款申请人应确保预审资料信息未发生变更。
2、商转公贷款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与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从受理到合同签订,工作人员当场办结。公积金中心自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时起5个工作日内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相关拓展:
株洲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额度
1、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提供的还款明细单需显示结清本金余额具体数额。
2、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原则上按照原购房总价确定,其中:新建商品房价值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登记的购房总价确定;二手房屋价值按照原商贷借款合同中登记的房屋总价确定。
3、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确定。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4、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60万元,高层次人才和按政策生育3孩的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
5、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N倍数,但高层次人才贷款不受N倍数限制。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心个贷率情况确定。当前N倍数为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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