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省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2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3%,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不设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拓展
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分别为 15万元、65万元,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二次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35万元,共计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