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1、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2、《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
二、任意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应于赠与标的物交付或未移转登记之前。《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1、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
3、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
4、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
5、若标的物部分已交付或登记,仅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三、任意撤销的范围
1、应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3、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
综上所述,对于任意撤销权是否有时间限制这个问题可以总结出,任意撤销是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必须在赠与的事务没有交移之前进行,具体的可以参考上文,对于任意撤销权的范围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不是任何赠与都可以任意撤销,只有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