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34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仅涉及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至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变化,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的规定,“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由此可见,单纯的合并分立并不意味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须谨慎。
二、用人单位分立或与其他单位合并时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被称为公司的分立,用人单位分立或与其他单位合并时劳动合同还有效,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也可以与劳动者重新签订或者是变更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现实中难免会遇到公司重组或者是分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劳动是否还履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34条内容就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由组成或者是分立后继承权利和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