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合理的改善性需求,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适用对象及标准
(一)适用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简称购房补贴期限),在仙居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个人(以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契税按所缴契税的80%补贴(完税凭证实缴额的 80%,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三)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1.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并协助执行的除外);2.随商品房销售合同一起签订的车库和停车位。
二、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等资料。
(二)申请人带上述资料向县房管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经县建设局初审,县财政局核准后,予以兑付。
三、其他事项
(一)严禁通过采取退回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购房补贴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申请人自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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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传媒中心
内容:县建设局
编辑:项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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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周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