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A:执行两部制热价
基本热价为9.5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5元/kwh;其中,基本热价不可抵扣使用费。
用户供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使用量
方案B:
基本热价为9.5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35元/kwh;其中,基本热价可以抵扣使用费,需当年使用完。
老用户(2014年冬季前开通的集中供热小区)可根据需求与我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季不能调整。
新的集中供热小区(2014年冬季及以后开通的集中供热小区),分户计量,实行两部制热价。
不论新老用户,如实施两部制热价(方案A),当年供暖期开始的十日内,赠送300kwh的流量。(合肥热电集团在供暖季第一次抄表结算时予以扣除)
按计量表计费的小区,用户应如何选择方案使用
依据平衡量的公式进行计算,若当年使用量高于平衡量,选择A方案,低于平衡量可选择B方案。
平衡量公式:(建筑面积*9.5元-45)/0.2例如100 m²平衡量为:(100×9.5-45)/0.2=4525 kwh
若用户预计用量高于4525KWH ,选择A方案;反之选择B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