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符合本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该办法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指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域的港澳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缴存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且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且为1%的整数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每月可在银行代扣日前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可在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低于新缴存年度下限标准且逾期未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统一调整为下限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公积金中心可注销其个人账户。连续欠缴3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封存其个人账户;如申请继续缴存,连续缴存时间从恢复正常缴存当月重新计算。
在提取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须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灵活就业人员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开户时间满6个月的,可申请终止缴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其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在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该类型贷款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且不超过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贷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公式、程序、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参照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商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