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对符合本措施附件第一点条件的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作出实质贡献)于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建设、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以市场价格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在进驻营业后按照自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1000元。
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在进驻营业后按照自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1000元,单个金融机构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金融功能区所在区政府出台扶持政策,为进驻的金融机构提供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