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笔试阅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鄂尔多斯市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范围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1月24日—1月25日(上午9:10—11:30,下午14:30—17:00),1月26日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地点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二楼(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
(五)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复审后由招聘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留1份,表上由招聘单位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复审签字);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预期毕业时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及复印件,并明确存放时间。
9.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0.应聘有中共党员身份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1.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上述材料需要的复印件均提供2份。
(六)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且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再递补。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资格复审,递补复审只进行一天,请成绩合格考生提前准备好复审资料,随时关注递补相关信息。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后续公告。
(二)面试语种
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在资格复审时,须要考生与招聘单位再次确认面试语种,务必在《面试语种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三、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有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请及时在复审前提出,凡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具体见招聘简章岗位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