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茶原产地保护公告 龙井茶原产地保护公告最新

生活常识2023-09-25 22:06:41橙橘网

龙井茶原产地保护公告 龙井茶原产地保护公告最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我国特有的龙井茶原产地生态环境和龙井茶品牌形象,现予以公告:

一、龙井茶产地范围

龙井茶产地包括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龙坞、灵隐、南都、董家、曹家渡、虎跑等7个乡镇,以及富阳市、建德市、湖州市德清县部分地区。

二、龙井茶产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一)保护茶树自然生态环境,禁止破坏土壤、水源、动植物和微生物群落等生态系统。

(二)加强茶园土壤养护,推广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等绿色肥料,减少化学肥料和农药的使用。

(三)严格控制水源污染,禁止乱排污水和化学品,加强水资源保护。

(四)严格依法管理乡镇茶叶市场,加强茶叶质量监管,保障龙井茶品牌形象。

三、违反规定处罚标准

(一)擅自在龙井茶产地范围内破坏土壤、水源、动植物和微生物群落等生态系统的,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以上。

(二)违反规定使用化学肥料和农药的,一经发现,责令改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罚款5万元以上。

(三)违反规定乱排污水和化学品,造成水源污染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款10万元以上,直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违反规定销售假冒伪劣龙井茶的,一经查实,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20万元以上,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公告生效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2年1月1日

本文标签: 龙井茶  产地  公告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