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在城区部分路段重启 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依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范之规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执法的原则,现将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
序号 | 采集机关 |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安装地点 | 方向 |
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 |
1 | 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灵川县八里四路与灵川大道交叉路口(招商大厦红绿灯) | 南往北 | 驾驶机动车违反机动车信号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 |
2 | 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灵川县八里四路与川东五路交叉路口(彰泰峰誉红绿灯) | 西往东 | 驾驶机动车违反机动车信号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 |
3 | 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灵川县八里四路与川东五路交叉路口(彰泰峰誉红绿灯) | 北往南 | 驾驶机动车违反机动车信号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 |
本次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布时间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正式启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经公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及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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