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据北京住建委官网2023年12月22日消息,《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办法》共分为总则、一般规定、预售资金收存与支取、监督管理四个部分,共三十条。
其中一个重大变化,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拟从银行监管转向政府监管。
具体来看,新修订的《办法》从监管实践出发,将监管原则调整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专户收存、专款专用、核定支出、违规追责”。强化了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明确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用款的审核职责。
同时,《办法》引入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监管业务,发挥其独立性和资金管理专业性优势,强化了对监管银行的协调管理,确保对预售资金监管新的要求落实到位。
《办法》弱化了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但依然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执行监管,在公开招标选择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商业银行的定期考核评价。在重点监管额度方面,创新采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监管额度、各区住建部门核定的做法,以期提升重点监管额度设定的科学性。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表示,由于国内新房实行期房制度,若后期开发商出现资金流问题,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甚至出现烂尾,影响购房者合法权益。预售资金监管合规执行在房屋交付上起到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房企为了加强企业的资金流动性,违规提前使用预售资金的案例很多,也衍生出烂尾项目情况。
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由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王小嫱认为,这可以有效避免房企前期挪用预售资金,督促房企将购房者的房款用来推进项目工程建设,减少延迟交付情况,防范烂尾项目风险,更好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民生。
除此之外,王小嫱认为,近年来的房屋交付风险对购房者购房信心带来影响,将部分购房需求分流至二手房市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的变更也将会对新房市场的去化带来一定利好。
在资金支取方面,《办法》明确支取要求。一是重点监管额度资金应确保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可覆盖后续建设费用时,开发企业可按照用款计划、资金使用节点申请支取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现场踏勘后,提出初审意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二是重点监管额度外资金支取,由北京市市住房资金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鼓励开发企业将超出重点监管额度外资金留存在监管专户内使用。
同时,增设资金应急支取通道。《办法》规定当项目确需应急使用重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推进项目建设时,在不超建设阶段支付资金或支付后剩余资金仍可覆盖后续建设费用的前提下,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拨付使用。
不仅如此,《办法》首次明确购房人责任,提出购房人应将所支付的购房款存入市住建委、市住房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查看、比对监管账户信息,确保个人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进行日常监督。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本次北京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将有助于防范项目风险,稳定购房者预期,对市场信心提振或将起到积极作用,未来预计将有更多城市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