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3日-31日,河北省中南部区域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其余县(市)仍按2个尾号限行措施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满城区限行区域:旭宁街、靖云街、致远路、春晖路形成的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20:00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及外埠车辆)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车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保定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倡议性减排措施
为有效降低重污染程度,倡导有关单位弹性上下班,广大市民错峰出行、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