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3日-31日,河北省中南部区域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其余县(市)仍按2个尾号限行措施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车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保定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保定最新限行措施汇总 主城区 清苑区 徐水区 满城区 涞水县 阜平县 定兴县 唐县 高阳县 曲阳县 涞源县 望都县 易县 蠡县 顺平县 博野县 定州市 安国市 涿州市 高碑店市